前幾天看到這個影片,整整60秒,比先前的30秒更能傳遞拓哉動人的魅力;
若非我們家早就是Canon的愛用者,我可能因此就"浮氣"到Nikon去了.

2004年的聖誕節前夕,我和老公抵達東京停留了8天,在ビクカメラ有樂町店搬了好幾台電子產品回台灣,
其中一台就是拓哉代言的品牌富士通電腦:FMV-biblo,17吋的NB.
(再度證明廣告代言人若選擇正確,肯定能為品牌帶來更多收益,不然就是已有三台NB的我錢太多?^W^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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